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9:15—15:00。
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52,159,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257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972,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9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计 93 人,代表股份 972,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790%。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972,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1790%。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4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3%;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4%;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52,14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
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蒋丽敏律师、钱晓波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