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 南京商旅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6 16: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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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2025-009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509,375 份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七次董事会
和第十一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内 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离职而不再符合
行权条件的合计 509,3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名单。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
会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宁国资委考〔2021〕268 号),原则
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
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 4.85 元/份。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益失效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 181 万份股票期权因未能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达标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 264.2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共有 29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
权条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50,325 份,并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
考核期内 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离职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四)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到法定年
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其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当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
  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考核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标,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满足,有 2 名激励对象已达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
职,有 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前述 3
名激励对象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对其剩余的不再符
合行权条件的合计 509,3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仍为 29 名,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4,857,500 份减少至 4,348,125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包括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公司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变动情况,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尚需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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