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4 19:09: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5-013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7 号《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数据库。你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进行自查,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
根据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海南证监局的监管
要求,立即启动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影响,后续公司将按
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葫芦娃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