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国贸”),
上述被担保人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或“公
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鸣志国贸提供总额不
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鸣志国贸提
供的担保(不含本次担保)余额为 7,087.25 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鸣志国贸与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中国”)
的电子元器件业务的开展,保证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之间,
鸣志国贸与松下中国就电子元器件业务所签订的全部协议(或合同)的履行,鉴
于鸣志国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就前述事项相关的付款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本金、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为鸣志国贸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提供保证,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
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担
担保方持 本次新增担 占上市公 担保预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 最近一期 保余额
股比例 保额度(万 司最近一 计有效 关联 有反
方 保方 资产负债 (万元人民
(%) 元人民币) 期净资产 期 担保 担保
率(%) 币)
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鸣志 鸣志
电器 国贸
注:(1)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鸣志国贸提供的担保总
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3,500 万元人民币和 500 万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人民币 7.1745 元计算,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合计 7,087.25 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87918D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3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 8 号 738 室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鸣志国贸 100%股权。
经营范围:从事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制品、纸板制品、钢铁制品、贱金属工
(器)具、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精密仪器及
设备、零件、附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
业间的贸易及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商品展示及贸易咨询服务(除经
纪),电子商务,自有房屋租赁。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截至本公告日,鸣志国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010.70 27,106.76
负债总额 10,090.36 9,537.41
净资产 17,920.34 17,569.35
科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444.67 21,237.04
净利润 1,725.94 1,649.00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核定担保额
度内,根据担保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和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为保证鸣志国贸与松下中国就电子元器件产品购销(“交易”)往来的顺利
实施,以及在上述交易项下应收账款的顺利回收,公司愿意为鸣志国贸提供无条
件和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协议有效期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章后于 2025
年 4 月 1 日生效,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保证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松下电器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 鸣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事项交易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本金以及因债务人交易中应付而未付货款
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鸣志国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鸣志国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鸣志国
贸的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7,087.25 万元人民
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4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未对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
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