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3 21: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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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证券代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 26
                               -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四维图新、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指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划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指
草案                 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四维图新A股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指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3-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四维图新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
务顾问,按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四维图新
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四维图新员工持
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
益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四维图新提供或来自于其公开披露之信息,
四维图新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
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报告,并
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旨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四维图新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四维图新发布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文;
  (五)本报告仅供四维图新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按《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
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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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四维图新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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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
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00 人(不含预留份额人
数),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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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5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拟持有份额对应
序                                          拟持有份额数        占持股计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万
号                                           (万份)         划的比例
                             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 5
       人)
      核心骨干(不超过 95 人)            2,155.00    10,516.40    62.60%
            预留份额            387.3276       1,890.1587    11.25%
            合计              3,442.3276     16,798.5587   100.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
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
购份额进行调整。若员工弃购拟持有的份额,该部分份额转入预留授予。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拟预留份额 1,890.1587 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1.25%。上述预
留份额待确定持有人后,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
让相应标的股票。预留份额在过户前,不具备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
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份额分配、考核要求等)由
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
象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
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确定。若预留份额在存续期内仍未完全分配,未分配份额对应股票将由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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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
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持有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份数上限为16,798.5587万份。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拟通
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34,423,276股,其股票来源
于公司在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2月27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
司股票。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本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批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以不超过人民币12.51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公司于 2022
年6 月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6 人民币
现金(含税)。综上,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04 元/股。
 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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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4,423,2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5%,最高成交价
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02元/股,成交总金额417,232,476.55元(不含交易
费用)。公司上述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
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4.88元/股(含预留份额)。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计算为每股4.66元;
   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计算为每股4.88元;
   ③     2023年12月末,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每股
  (2)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未来业
绩成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
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
参加对象和公司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88元/股(含预留份额),为了推动
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成
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
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
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购买价格的确定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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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股份,规模不超过34,423,2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
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2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
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
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
公告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
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首
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50%。
                     - 10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首
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5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预
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50%。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预
留授予部分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限售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
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②   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份额所对应的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
内不得转让;离职满6个月但未满18个月的至多可转让已解锁份额所对应股票的
  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在职激励对象在年底人均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于次年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11 -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
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
年,公司制定的考核内容如下:
          年度净利润较      年度净利润较        年度营业收入较      年度营业收入较
考核年度
          润增长率(A)     润增长率(A)        入增长率(B)      入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注:
     算依据;“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数据为准;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损益及相关收购之合并层面调整数作为计
     算依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A≥Am               X1=100%
                                     X1=80%+(A-An)/(Am-An)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An≤A                                              *20%
                          A<An                X1=0%
                          B≥Bm               X2=100%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Bn≤B<        X2=80%+(B-Bn)/(Bm-Bn)
      (B)                  Bm                  *20%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X1 与 X2 的算术平均数
 注: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导致不能解锁的份额,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须
收回并择机出售,按照其原始出资额与扣除相关手续费和税费后的净值两者孰低
值返还持有人(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股份数,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
素,下同)。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 12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以下
     标准系数            1.0              0
      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
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标准系数。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
的,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按照其原始出资
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
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
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
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
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
分。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①    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 13 -
 ②     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③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
本计划的份额;
 ②    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③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④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
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
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①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会议审议;
 ④    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⑤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⑥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⑦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
配;
 ⑧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
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 14 -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若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指派,则由其他两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推选出一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履行职务。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   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
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①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过户
前,不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③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
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④   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
                 - 15 -
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
(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⑤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临时会议。
  (8)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
可举行。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以超过
半数的投票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①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②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③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④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6 -
    ①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②    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③    对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作出决定;
    ④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⑤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⑥    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
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⑦    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确定预留份额及放弃认购份额,以及因个人考核未
达标、发生《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七章第六节规定情形等原
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方案(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分配应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⑧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⑨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⑩    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①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②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③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日期和地点;
                      - 17 -
 ②    会议期限;
 ③    事由及议题;
 ④    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 18 -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
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
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
理、咨询等服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
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 19 -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
外。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式:
 ①    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②    持有人也可以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
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
 ③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
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
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
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相关股东权利(包
括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
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 20 -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
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
得现金或有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
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
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
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
份额:
   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
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继续按份额享有;已解锁未分配部分、未
                - 21 -
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
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
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或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返还的金额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
票的原始出资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
归公司所有。
 ①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的;
 ②   严重失职、渎职;
 ③   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
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   其他因违法犯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已解锁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
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
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或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返还的金额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
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
有)归公司所有。
 ①   持有人离职(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予返还;离职满6个月但未满18
个月的至多返还50%;离职满18个月后返还剩余部分);
 ②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符合持有人资格的行为。
     (4)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
的,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
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其个人绩效考核
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5)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返聘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
                  - 22 -
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
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6)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的,其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
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7)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 23 -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
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关于风
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
过 100 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员工
持股计划的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及《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
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作出
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
                  - 24 -
项第 1 款的规定。
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34,423,2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5%。本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
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其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
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管理
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管
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据此,本员工持股
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维图新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
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3 日,并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简称为“四维图新”,股票代码为“002405”。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维图新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
                       - 25 -
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
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规模、股票、资金来源和购买
价格;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
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之外,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维图新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
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操作
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可行的。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 26 -
月,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通过公司员工自愿、合法、
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
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四维图新
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四维图新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
从长远看,四维图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
带来正面影响。
(四)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定价方式及定价依据的核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
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4.88元/股(含预留份额)。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计算为每股4.66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计算为每股4.88元;
  (3)2023年12月末,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每
股4.22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未来业
绩成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
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
参加对象和公司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88元/股(含预留份额),为了推动
                   - 27 -
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成
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
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
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购买价格的确定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对购买股票价格和定
价依据作出说明,相关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合理、可行,有利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8 -
六、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四维图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 29 -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四维图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四维图
新本次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四维图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30 -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 31 -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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