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相关
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公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现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锂电池行业的变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情况、锂电池行业的变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充分
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