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2 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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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13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1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
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3.6364
万股—454.54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479%—0.5599%,具体
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
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
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
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4 日及 2025 年 2 月 7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
书》《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
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2 月 19 日及 2025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两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的公告》及《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本次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35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30%,最高成
交价为 1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77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上限 22 元/股(含本数)。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
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
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
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目
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
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
则会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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