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车光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车光,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威海火炬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威海华阳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2001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威海永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
所长;2008 年 4 月至今任山东蓝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董事、所长。2008
年 7 月至今兼任山东蓝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
兼任山东深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兼任山东光大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独立董事 出席情况 表决情况
应参加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应参加 实际出席
议案数量 同意 反对 弃权
次数 次数
车光 2 2 11 11 65 65 0 0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参加
独立董事 会议 任职
次数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数量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8 21 21 0 0
车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5 7 7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6 38 38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
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
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
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
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本人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
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
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意见:邹远勇先生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均能胜任所聘职位。邹远勇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因此,同意聘任邹远勇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四)员工持股计划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 1 号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 1 号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
司奋斗者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奋斗者 1 号员
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
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