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 海越能源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09: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 海越          公告编号:2025-01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案涉诉金额为人民币 5,183.0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审理,暂无法确
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背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浙江分公司”
或“被告”)就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第二条第 3 款及第二条第 4 款关于
供油进销差价的约定提起上诉,要求依法判令中石油浙江分公司支付公司 2011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2 日的供油进销差价款共计人民币 2,610.00 万
元。中石油浙江分公司提起反诉,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中石油浙江分公司从
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该案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驳回双方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之前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54、临 2022-002、临 2022-031)。
   前期,公司与中石油浙江分公司再次就《合作协议》中第二条第 4 款关于
仓储中转保底费用的约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浙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宏斌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 59 号
  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
  负责人:丛新兴
  地址:杭州市玉古路 168 号武术馆大厦 9-11 层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协议》,《合作协议》第二条约定了“关于乙方现有五站一库合作事项”,即针
对原告所有的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境内浙越、金三角、银三角、金都、银都五座
加油站及海越诸暨成品油仓库展开合作,包括原告将五座加油站以低价长期出
租给被告、原被告之间每年进行一定数量的成品油及燃料油交易、以及原告以
其诸暨内陆油库向被告提供长期仓储中转服务。根据《合作协议》第二条第 4
款的约定,原告以现有的诸暨内陆油库向被告提供长期仓储中转服务。双方约
定仓储中转协议期限至 2036 年,仓储中转费用一年一付,具体内容包括:(1)
在原告水路码头未建成投运前,被告按年仓储中转量约 16.67 万吨及每吨仓储
中转费 30.00 元结算标准支付给原告,即年仓储中转保底费用为 500.00 万元,
在原告水路码头投运并能够正常使用的第一整年仍执行原标准不变;(2)原告水
路码头正常使用一整年后,被告按年仓储量 40.00 万吨及每吨仓储中转费
告年仓储中转量不到保底量,则按保底量结算仓储中转费。
  《合作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价格和期限向被告出租五座加油站、
向被告提供仓储中转服务,并专门为履行《合作协议》而开展水路码头的建设,
建设费用至少为 3,083.05 万元。水路码头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正式启用,原告
已向被告告知码头启用事项。但被告拒绝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第二条之约定
按年仓储量 40.00 万吨及每吨仓储中转费 30.00 元结算标准支付仓储中转费用,
已构成严重违约,并导致原告为履行《合作协议》所建设的码头闲置,造成原
告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特向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海越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