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 临-0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和《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福建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
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
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
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