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 中青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7 19: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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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4.25 亿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 19.95 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担保对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
     对象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未发生显著变化,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其中,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至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期间,公司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创格”)
预计提供不超过 20 亿元额度的银行授信担保。
  近日,为满足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中青旅创格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1.75 亿元额度的银行授信,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中青旅创格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银
行授信,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中青旅创格向北京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四季青支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银行授信,公司与北京农业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中青旅创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申请人民
币 0.5 亿元额度的银行授信,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
街支行签订了《小企业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北京中盛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中青旅创格的少数股东, 按其持有的股
权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对中青旅创格的担保余额
为 19.95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05 亿元。
  前述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青旅创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20946343)是公司持股 90%的控
股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28 号泛亚大厦 8 层,法定代表人高小良,经营范围为互
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
以外的内容);零售国内版图书、电子出版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劳务派遣;计算机技术培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青旅创格资产总额 23.86 亿元,负债总额 21.04
亿元,资产负债率 88.19%,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1.03 亿元,净资产 2.82 亿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中青旅创格资产总额 25.57 亿元,负债总额 22.85
亿元,资产负债率 89.37%,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2.84 亿元,净资产 2.72 亿元。
  中青旅创格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债务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75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
  债务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三)公司与北京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
  债权人:北京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
  债务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
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
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
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签订《小
企业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债务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0.5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
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
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
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
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北京中盛宜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中青旅创格的少数股东, 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为上述担保提
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计划额度和事项内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
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额度
和事项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58
亿元,占本公司 2023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2%,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镇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原参股子公司桐乡市濮院旅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
售的商业惯例,为其房地产项目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人民币 2,705.23 万元。
   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18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48%,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
公司、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以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新化中青
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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