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
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
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
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