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3 2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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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 日
幢公司会议室。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8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81,337,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19%。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01,33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
的股份数量为 2,561,96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5,439,376 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50,30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87%。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100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共 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101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 31,030,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33%。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1,102,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13%;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95,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4%;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晏振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1,102,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13%;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95,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4%;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孙增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1,102,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13%;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95,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34%;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谢秀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72,187,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8.75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80,2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51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陈华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18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5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880,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51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薛文成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81,094,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14%;反对 223,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54%;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7,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72%;反对 223,9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18%;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09%。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王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81,092,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90%;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5,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11%;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09%。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宋月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094,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15%;
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77%;弃权 1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7,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176%;反对 225,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80%;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15,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421%;
反对 223,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7047%;弃权 1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89,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2243%;反对 22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7212%;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45%。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宏宝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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