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7064 债券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2月2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主持,
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
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
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
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30 亿
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
起六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有关本次可
转债的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具体工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可转债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
市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
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二)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三)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
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四)回售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
债持有人不能在同一计息年度内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前述监管机构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
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申报期内实施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
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赎回”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五)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六)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
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3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号 投入
新旧动能转换 105000Nm3/h 空 山东杭氧气体有限
分扩建项目 公司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老厂区搬迁转型升 开封杭氧气体有限
级新材料项目(一期)一空分 公司
子项目
泽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配套山
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泽州杭氧气体有限
公司
升级改造 80000Nm?/h 空分建
设项目
合计 196,100.00 163,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
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十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将在发行前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二十)违约责任
(1)在本次债券到期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时,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应付
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公司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4)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
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债券受托管
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每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自通知送达之日起持续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得到
纠正;
(5)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
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其他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上述违约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
息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向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其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
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发行和可转债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债券受托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
权继续行使可转债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可转债项下的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二十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杭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
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能够合理、安全、
高效地使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监
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 年 2 月)>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杭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 年 2 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 年 2 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
详细说明,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