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2 2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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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1747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588.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
年2月26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77.37倍,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
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
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
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14元/股(不含)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14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470万股(不
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14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70万股的
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3:35:15:311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4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
程共剔除21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1,820.00万股,占本次初步
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068,650.00万股的2.9922%。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4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
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初始战略配售
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755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17.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7.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3.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代码C39)”,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3.98
 倍。
      (2)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       市盈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3年)   (2023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66.47     77.3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4:舜宇光学科技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换算汇率为2025年2月26日(T-4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92298元。由于H股估值体系与A股存
在差异,故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予以剔除;
注5: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负值(福光股份、联创电子)、异常值(宇瞳光学、茂莱光
学、联合光电)和H股上市公司(舜宇光学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
年2月26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77.37倍,但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弘景光电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技术驱动发展路线,始终注重研发投入、人才培
养和技术积累,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
立了广东省智能光电影像(弘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中科院西安光机
所等多家科研院所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技术成果
丰富的研发设计团队。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计拥有研发人员216名,能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完成设计方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光学镜头及摄像
模组设计与精密制造领域已取得境内专利270项,其中发明专利116项,实用新
型专利154项;取得PCT专利3项,并拥有带自动加热功能的摄像模组设计技术、
超高清摄像模组设计和生产技术、疲劳驾驶监控光学系统及其应用的摄像模组
设计技术、高清广角日夜共焦光学系统设计技术、全景双摄镜头光学系统及模
组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在新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方面,公司通过与影石创新、Ring、Blink等细分
领域领先品牌客户建立紧密的合作,能够快速、准确地掌握最新的产品性能需
求和市场变化趋势,提前布局产品研发;同时,公司定期与芯片厂商和图像处
理厂商进行技术交流,主动收集其对光学镜头的最新性能要求、产品定义和技
术参数,形成公司的系列化产品。因此,公司在智能座舱的DVR/DMS/OMS、
智能驾驶的CMS、智能家居、全景相机等领域的光学镜头或摄像模组新产品研
发及技术迭代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公司的产品研发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的变化快
速做出反应,及时满足下游客户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的差异化需求。在新兴
消费镜头领域,公司的智能家居光学镜头是国内较早采用玻塑混合技术的产品,
同时具有广角、超薄和夜视效果好等性能特点;全景/运动相机摄像模组采用了
玻璃球面和非球面镜片混合技术,具备超高清、超广角、低眩光、无热化的特
性。在车载镜头领域,公司生产的带自动加热功能的CMS镜头是首批获得中汽
研认证的产品,公司生产的800万像素ADAS车载镜头是国内较早实现定点和量
产的产品,公司生产的DVR车载镜头具有高清、广角、大光圈等性能优势,因
此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性能优势。
  公司拥有真空镀膜机、塑胶非球面成型机、玻璃非球面精密模压机、调芯
机、AA调焦机等精密设备,并自主掌握小口径球面镜片的芯取定芯技术、镀膜
技术、塑胶非球面成型技术、玻璃非球面模压技术、镜头自动化组装技术、镜
头调芯技术、模组AA调焦技术等核心制造技术。公司运用精密设备与核心制造
技术,有效提高了产品性能和精密程度,形成自身的精密制造优势。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ATF16949体系的认证。公司在设计、产品验证、小
批量生产、大批量出货等各个阶段严格依照质量管理流程和制度执行,对各部
门员工开展产品品质培训,调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和品质改善。公司采用研发
PLM系统、制造MES系统,建设数字化生产车间,实现对产品的追溯和质量的
严格把控,满足国内外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要求。高质量的产品得到了下游
知名品牌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自成立以来紧跟终端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多年的渠道经营已经积累了
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与群光电子、工业富联、华勤技术、协创数据等
EMS或ODM厂商及IMI、海康威视、德赛西威、豪恩汽电、保隆科技等Tier 1厂
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新兴消费电子领域的产品进入了Insta 360、Ring、
Anker、小米等知名品牌;智能汽车领域的产品获得了戴姆勒-奔驰、日产、本
田、奇瑞、比亚迪、吉利、长城、埃安、蔚来、小鹏、飞凡、路特斯等汽车厂
商的Tier 1定点和量产。优质的客户资源促进了公司在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技
术服务等方面水平的持续提升,进而深化了公司与重点客户的合作,为公司业
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
   综上,发行人具备突出的研发及技术、产品性能、精密制造、质量管理和
客户资源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
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24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51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
对象总数的94.1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97,160.00万股,占剔除无
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4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
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45.75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
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
   (5)《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8,765.17万元,本次发
行 价 格 41.90 元 / 股 对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6,565.13 万 元 , 扣 除 预 计 发 行 费 用
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43.1000元/股)。任
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
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
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192.55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9,372.5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股申购。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
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
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
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3月6日(T+2日)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
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
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
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
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
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
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择机重启发行。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网 址
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
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
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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