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8 19:08: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
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正本
以及经本所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
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
事项;
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鉴此,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公告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
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 14:30 时在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
茶园路 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周少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2 月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
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均为公司
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59,297,02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68.1575%。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
现任在职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 84 人,共计持有公司 4,850,464 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5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
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
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
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果。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
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4,112,124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9%;反对 21,89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1%;弃权 13,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74%;反对21,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3%;弃权13,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58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志怡         经办律师: 吴娟
                     经办律师: 刘心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崇德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