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韩路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
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韩路:男,汉族,1971 年出生,理学博士,曾任塔里木大学农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塔里木大学农学院教授、博士、硕士
生导师,新农开发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
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3 次,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会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大会次数
韩路 7 7 / /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董事
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
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董事会议案审议时,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
未对公司本年度各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农开发董事、监事、高
管 2023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审议通过
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总会计师等 10 项议案,并发
表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就公司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
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
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认真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议案审议时,积极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
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
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
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
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
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
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合规
培训;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4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参加新疆证监局 2024 年 11 月举行
的《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项培训》学习,加深了对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并购重组等政策的理解;参加 2024 年 12 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
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学习,准确理解了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业务
规则,提升了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认真审查,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
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记录
进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年度财
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程序合法、
合规,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经审核,本人
认为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
董事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
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
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
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立董事的义务,加强现场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