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
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大器先生: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曾任上海金融
学院副院长,中海集运、上海电力、上实发展、东方创业、浙江联化、
上海邮通、西昌电力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中轻长泰长沙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锡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
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审计机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申请业务资质、组织架构优化方案、
修订公司制度等重要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
真查阅会议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会上详细听取议题
汇报,深入讨论沟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
要作用。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谨慎、独立
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同意票,未有
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应参加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缺席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 出席 事会次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吴大器 9 9 2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
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开展工作。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吴大器 3 3 1 1 1 1
报告期内,作为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
专业背景,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核实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公允性等,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拟补选的非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
人对未来三年资本管理及使用规划(2024 年-2026 年)进行了认真审
议,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对 2024 年度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次会议,认为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议案不存在利益输
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
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
一致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亦采用电话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并将中小股东的相关意见与建议进行了转
述和传达。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
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调研活动,前往其他信托
公司围绕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主题积极展开研讨,充分分享工
作经验,取得良好效果。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权。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能够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
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七)培训情况
能力。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24 年度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海辖区 2024
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
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等关联交
易事项并予以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是为
满足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公司将根据市场化原则,以公允价格开
展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相关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报告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其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
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
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
报告期内,公司补选了苏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经认真审阅其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本人没有发现上述人
员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级及绩效奖金方
案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级及
绩效奖金方案。本人认为,上述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有效激
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合理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规运作、稳健发
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大器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