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
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5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1.8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3043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未使用募集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
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
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
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结构件项目
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
基地项目
合计 629,445.82 202,668.70 171,409.84 34,257.91
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
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
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昆山达亚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截至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建设投
产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其予以结项,上述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1 月
额为准,下同),其中“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306.14 万元,“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
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88.48 万元,“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
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512.73 万元,“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93 万元,“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1 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
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
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
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并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212.6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上述节
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募投项
目后续如有其他资金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未违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
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懿 蔡伟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