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7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1.13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 48,978.8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2022B078 号《验资报告》。
投资项目的公告》,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
设项目”,并已经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授权财务部门办理
增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用于湖北
宜昌“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丰山集团、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同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存储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万 专户用途
元)
中国工商银行
湖北丰山新 年产 24500 吨对氯
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科技有 1807080019200376976 0 甲苯等精细化工产
三峡宜昌自贸
限公司 品建设项目
区支行
注:专户存储金额为截止 2025 年 2 月 26 日的数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丰山集团、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和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
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
内容如下:
用于甲方“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单位介绍信及甲方授权书。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242-网上银行支付限额管理交易”对监管账户进行登记,控制网上银行限额
支付管理金额为 0.01 元,同时该账户需开通通存不通兑功能,但不得购买支票
等支付凭证。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