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号)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6 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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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5)1400002号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5)1400002 号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
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3,428,553.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93,428,553.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2 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
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向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所确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01,788,101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1,526,062.92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止,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已将认购资金 1,111,526,062.92 元,扣除合同约定的尚需要支付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共
计人民币 450,000.00 元(含税)后,将剩余款项总额人民币 1,111,076,062.92 元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
   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 1,111,526,062.9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5,485.81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09,790,577.11 元,其中人民币 101,788,101.00
元计入股本,剩余人民币 1,008,002,476.11 元转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93,428,553.00元,股本人民币
出具众环验字(2024)140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2月2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695,216,654.00元,股本为人民币695,216,654.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据以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向证
                         验资报告第1页共 2 页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原名阿城继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起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哈尔滨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99100006207。1999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1999)45号文件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2年9月17
日,公司名称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补偿股份,截止本次增资前公司累计股本总数593,428,553股,注册资
本为593,428,553.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气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
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本次增资系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101,788,101 股,发行后公司注册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95,216,654.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2 号文《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
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公司向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所确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101,788,10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1,526,062.92 元。发行对象全部
以现金认购。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5年2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扣除承销费(含税)共计1,111,076,062.92元的出
资款,于2025年2月24日汇入贵公司在建行佳木斯分行营业部开立的23050168515100002099
账号。
  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5,485.81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09,790,577.11元,其中人民币 101,788,101 .00
元计入股本,剩余人民币1,008,002,476.11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735,485.81 元(不含增
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为人民币 424,528.30 元,律师费为人民币 443,396.22 元,审计
及验资费用为人民币 490,566.04 元,登记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376,995.25 元。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
办理之中。
  (三)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贵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为 595,858,553.00 元,财务
账上记录的股本为 593,428,553.00 元;建议及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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