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5)1400001号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
验 资 报 告
众环验字(2025)1400001 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1,788,101股的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截至2025年2月
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本次发行股票
认购资金的安全、完整、合法,并对参与认购的特定投资者主体的资格和认购有效性进行核
查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截至2025年2月21日17:00时止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1,788,101股的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缴入贵公
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审验的实际情况,实
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2 号,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不超过 101,788,101 股。根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售缴款通知书》
,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17:00 时止,贵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
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为 1,111,526,062.92 元,该认
购资金均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缴付。
本验资报告仅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的特定投资者认购资金缴入贵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的有关情况,并向中国证监
验证报告第 1 页共 2 页
附件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日期:2025年2月21日
发行人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缴款人 收款单位 认购股数 缴存截止日期/时间 缴存金额
合计 101,788,101 1,111,526,062.92
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2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为101,788,101股的普通股(A
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系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境内普通股(A股)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预案》,定价基准日为佳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公告日(2024年6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佳电股份股票均价的
资产值。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佳电股份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期间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经佳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的发行数量不
超过101,788,101股。
二、认购佳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1,788,101股的普通股(A股)的规定
根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预案》及《哈
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售缴款通知书》,佳电股份向
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的发行对象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经确定的发行对象应及时全额缴付认购款,认购款应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17:00前
足额划入银河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三、实际缴款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1日17:00时止,银河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账号:
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明细如下:
序号 特定投资者名称 认购数量(股) 缴存金额(元)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