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5 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贸易业务相关进出口业务有外币用汇需求,从而产
生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汇率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开展货币类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套期保值均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目的是规避业务过程
中可能发生的汇率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交易规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大外汇净持仓金额不超过 20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与业务进口币种风险敞口规
模相匹配,在使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对
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掉期、期权、人
民币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
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业务交易规模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
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
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
交易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
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本次开展货币类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汇率风险敞口管理办法》等
内部规定,对货币类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议
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
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不是博取风险收益,而是为了对冲汇率波动带
来的经营风险,但套期保值市场本身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可能存在交易损失
风险。同时,在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均为匹配业务实需,在汇率走势
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
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极端情况下,如果自有资金或者银行授信额度不足,导致到期的远期结售汇、
期权或期货无法正常交割,可能会造成被银行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
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系统使用过程
中,如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
统非正常运行,可能造成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
相应风险。
如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
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相应制定了应对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监控被套期保值对象和外汇衍生品的合并估值变化(并
非单纯看衍生品浮动盈亏)。货币套期保值交易应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以套期保
值为核心、以减少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严禁脱离实体业务需求的投机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货币类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
金额相匹配,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公司流动性、衍生品保证金需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优先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客户众多的交易对手作为
货币套期保值业务的代理机构,选择流动性较高、发展成熟的外汇衍生产品,实
现风险对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遵照《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汇率风险敞口管理办法》,
明确相应岗位,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人员分离原则,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
审核、批准。同时经过系统建设实现全流程线上管理,建立内部报告及内部监督
制度。并且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控制风险。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需重新按照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
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密切关注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信息分析,当相关市场、
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适时调整策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
的不利影响。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货币衍生品业务与公司贸易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
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公司
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 2025 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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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5 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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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张 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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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5 年度货币类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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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 杨 滔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