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中证天通”)在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证天
通人员、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首席合伙人 张先云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51 人
上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 287 人
上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76 人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数量
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 4,563.19 万元。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J 金融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 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家(含本公司),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27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03.41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理措施 1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分别经 2024 年 12 月 12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证天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
通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