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