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6 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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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
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欧阳正良、独立董事杨小平、
李鹏志、王茂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延期并
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事项。
  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
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住所实际变
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董事会同意变更
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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