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
回租的方式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5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2025 年 2 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
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160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5 亿元。
遂宁盛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为遂宁盛新提供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遂宁盛新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87,950 万
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米永强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遂宁盛新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遂宁盛新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4,245.19 442,396.72
负债总额 156,207.46 198,953.10
净资产 248,037.73 243,443.62
项目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2,021.41 639,104.63
净利润 3,756.08 2,418.83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遂宁盛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江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出租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
(1)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
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2)融资租赁合同或
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或在其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
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
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应承担的返还
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不生效、被认定无效、
被撤销时,债务人(承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
偿责任。
(4)保证人虚假、错误、误导、重大遗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
陈述、保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债权人(出
租人)为向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追究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用、
保险费用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满两年的期间。
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遂宁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
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412,187.16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