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1 18:08: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诺博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792,157.77元收购稳晟科
 技持有的无锡芯动8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诺博科技将持有无锡芯动
  ●稳晟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稳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魏建军先生、稳晟科技未发生过
  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此类交易。
  ●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产业协同性及整体竞争力,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科技”)与
 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晟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诺博科技拟
 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792,157.77元收购稳晟科技持有的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芯动”)8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诺博科技将
 持有无锡芯动80%股权,公司持有无锡芯动20%股权,无锡芯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魏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稳晟科技为魏建军先生直接控制的公
  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
  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之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魏建军先生、稳晟科技未发生
  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此类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稳晟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稳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312 室(天
津信至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100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及韩雪娟分别直接持股 99%及 1%。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直接控制稳晟科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稳晟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方。
  稳晟科技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各自独立。
  稳晟科技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名称与类别
   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诺博科技向稳晟科技购买其所持有的无锡芯动 8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郑春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福路 1255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
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稳晟科技持有无锡芯动 80%的股权,公司持有无锡芯动 2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89,761,297.13 元,净资产
-55,809,632.79 元,净利润-30,475,641.99 元。无锡芯动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报告。
   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无锡芯动 2023 年及 2024 年上半年,处于初创阶段,其研发支出
及生产建设投资支出较大,2024 年下半年,无锡芯动进入产品自制量产阶段,但目前仍
处于前期发展阶段,销量还处在爬坡期,产品的自制成本较高,导致公司利润为负。
   (三)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无锡芯动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相关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无锡芯动 2022 年 11 月 1 日成立,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无锡芯
动拥有一个分公司,无锡芯动及其分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
   (五)本次收购不涉及优先受让权的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无锡芯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除本次交易进行的评估外,无锡芯动最近 12 个月内没有发生评估、增资、
减资和改制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无
锡芯动进行评估并出具《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55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无锡芯动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率为 1,729.46%。
   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无锡芯动收到政府下发的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项目均已完
工,政府补助款期后无需返还,递延收益评估值为零;同时,因收到政府机器设备补助,
机器设备按净值法进行账务处理,政府补助直接冲减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时,按
机器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上述因素导致评估净资产增加。
   诺博科技参考评估价值并考虑中小股东利益,与稳晟科技协商确定,诺博科技依据
无锡芯动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进行收购,诺博科技收购稳晟科技持有无锡芯动 80%股
权的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3,792,157.77 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555 号《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依据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最终确定交易对价为人民
币 3,792,157.77 元,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诺博科技与稳晟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受让方:诺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份额及价格
实缴 4000 万元人民币)以 3,792,157.77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诺博科技,诺博科技同
意接受稳晟科技转让的股权。
股权。
  (三)交割安排
  双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交割,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股权转让生效后,诺博科技按照章程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五)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l、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规划需要,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产业垂直整合
并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有助于公司形成更加完整的产业链,增强产业协同性及公司整
体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推动企业更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及股
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芯动 100%股权,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情况,不涉及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或
高层人事变动计划。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
购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股权收购相关资料,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诺博科技收购无锡芯动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
关联(连)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魏
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诺博科技收购无锡芯动股权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合
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
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收购无锡芯动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报备文件
易的独立意见
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城汽车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