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2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9967 债券简称:23 广发 Y3 债券代码:148286
债券简称:22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004 债券简称:23 广发 Y4 债券代码:148309
债券简称:22 广发 Y3 债券代码:148016 债券简称:23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376
债券简称:22 广发 01 债券代码:149989 债券简称:23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48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2 债券代码:149990 债券简称:24 广发 01 债券代码:148583
债券简称:22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9991 债券简称:24 广发 02 债券代码:14858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009 债券简称:24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8585
债券简称:22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010 债券简称:24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8591
债券简称:22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011 债券简称:24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603
债券简称:22 广发 07 债券代码:148026 债券简称:24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604
债券简称:22 广发 08 债券代码:148027 债券简称:24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8711
债券简称:22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028 债券简称:24 广发 08 债券代码:148988
债券简称:22 广发 10 债券代码:148041 债券简称:24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8989
债券简称:22 广发 11 债券代码:148066 债券简称:24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942
债券简称:22 广发 12 债券代码:148067 债券简称:24 广发 12 债券代码:524029
债券简称:23 广发 Y1 债券代码:148192 债券简称:24 广发 13 债券代码:524030
债券简称:23 广发 Y2 债券代码:148253 债券简称:24 广发 14 债券代码:524084
债券简称:23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8270 债券简称:25 广发 01 债券代码:524121
债券简称:23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8271 债券简称:25 广发 02 债券代码:524122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广发证券”)拟变更已回购 A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
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
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 26.65 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762.1088-1,524.21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2.03 亿元至 4.06
亿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本次 A 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
毕,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34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
途并注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相
关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
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 A 股
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关事宜。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
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发
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
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 广发 Y1”、“22
广发 Y2”、“22 广发 Y3”、“22 广发 01”、“22 广发 02”、“22
广发 03”、“22 广发 04”、“22 广发 05”、“22 广发 06”、“22
广发 07”、“22 广发 08”、“22 广发 09”、“22 广发 10”、“22
广发 11”、“22 广发 12”、“23 广发 Y1”、“23 广发 Y2”、“23
广发 04”、“23 广发 05”、“23 广发 Y3”、“23 广发 Y4”、“23
广发 06”、“23 广发 09”、“24 广发 01”、“24 广发 02”、“24
广发 03”、“24 广发 Y1”、“24 广发 04”、“24 广发 05”、“24
广发 06”、“24 广发 08”、“24 广发 09”、“24 广发 Y2”、“24
广发 12”、“24 广发 13”、“24 广发 14”、“25 广发 01”及“25
广发 02” (上述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现定于 202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 当前余额(亿元) 票面利率(当期)% 起息日期 发行期限(年)
证券简称 当前余额(亿元) 票面利率(当期)% 起息日期 发行期限(年)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
(二)召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5 日
(四)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
(五)异议反馈时间:202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
(六)召开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会议召开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以电子
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受托
管理人联系方式)。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
见及审议结果。
(七)出席对象:
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
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
(八)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邮编:200010
邮 箱 : yibin.wang@orientsec-ib.com 、 zhixiao.zhang@orientsec-
ib.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
附件三)。
四、表决程序/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
(一)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应于会议
召开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即 202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
以电子邮件、邮寄或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
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
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
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提
出异议的,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
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详见附件二)在
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快递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处。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有人,视为同意
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债券持有人提出异议时,每一张未偿还债券(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拥有一票异议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
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议案的审议结果。
(三)发行人、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利益
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提出异议权利,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异议
权总数。
(四)债券持有人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详见附件
二)。
(五)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
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如若该期间未收到异议函,
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则的约
定确定会议结果。
(六)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人积
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
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
将立即终止。
(七)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
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二)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将以公告方式
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本
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六、 其他
无。
七、 附件
附件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异议函》
附件三: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单位/本人的代理人参加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异议权。委托有效期为自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持有债券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名称
合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函
是(选择“是”
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 否
则
无表决权)
人。
本单位/本人已经按照《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单位/本人对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字/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如有):代理人(签字)(如有):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
债券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债券名称 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合计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基于对
未来发展前景和公司股票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广
发证券”)拟变更已回购 A 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A 股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
以注销。”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A 股
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
于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例为 0.1%-0.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约为人民币 2.03 亿元至 4.06 亿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本次 A 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全部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6.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5.03 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34 亿元(不含交易费
用)。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本次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本次
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并注销相关事宜。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减少注册资本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
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
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证券作为公司发行的“22 广发 Y1”、“22 广发 Y2”、“22 广发 Y3”、
“22 广发 01”、“22 广发 02”、“22 广发 03”、“22 广发 04”、“22 广发
广发 10”、“22 广发 11”、“22 广发 12”、“23 广发 Y1”、“23 广发 Y2”、
“23 广发 04”、“23 广发 05”、“23 广发 Y3”、“23 广发 Y4”、“23 广发
广发 Y1”、“24 广发 04”、“24 广发 05”、“24 广发 06”、“24 广发 08”、
“24 广发 09”、“24 广发 Y2”、“24 广发 12”、“24 广发 13”、“24 广发
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特提请“22 广
发 Y1”、“22 广发 Y2”、“22 广发 Y3”、“22 广发 01”、“22 广发 02”、
“22 广发 03”、“22 广发 04”、“22 广发 05”、“22 广发 06”、“22 广发
广发 12”、“23 广发 Y1”、“23 广发 Y2”、“23 广发 04”、“23 广发 05”、
“23 广发 Y3”、“23 广发 Y4”、“23 广发 06”、“23 广发 09”、“24 广发
广发 05”、“24 广发 06”、“24 广发 08”、“24 广发 09”、“24 广发 Y2”、
“24 广发 12”、“24 广发 13”、“24 广发 14”、“25 广发 01”及“25 广发
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担保。
以上议案,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