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0 2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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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依法规范运作,股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有效决策。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案、出席、议事、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对公司
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
制订和修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宜做出了有效决议。股东大会履行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公司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现由 7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历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
议记录等方面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
运行,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规范运行,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
公司监事会现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历次监事会会议在召集、出席、议事、表决等方面均按
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行,决议内容合法有
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为李萍、马冬林和杨常郁 3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超过三
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自受聘以来,均能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出席有关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谨慎、
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
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
勉地履行职责,积极筹备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
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
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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