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3 证券简称:今飞凯达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8056 债券简称:今飞转债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今飞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今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
醒“今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飞凯达”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91 号文”核准,浙江今飞
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开发
行了面值总额 36,8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今飞转债”),
期限 6 年(即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19 号”文同意,今飞凯达可转债于
“128056”。
“今飞转债”将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及《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将“今飞转债”到期兑付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
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今飞转债”到期合计兑付价格为 115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及最后转股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 20 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 3
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 3 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
者转让的事项。”
“今飞转债”到期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根据规定“今飞转债”将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 年 2 月 25 日为最后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Z 飞转债”。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今飞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今飞转债”转换成公司
股票。
三、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今飞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到期兑付对象为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今飞转债”持有人。
四、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今飞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 115 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
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3 月 3 日。
五、兑付方法
“今飞转债” 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今飞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摘牌日
“今飞转债”摘牌日为 2025 年 3 月 3 日。自 2025 年 3 月 3 日起,“今飞
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的规定,“今飞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
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 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本次
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 2.5%)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
转股的“今飞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今飞转债”赎回金额为人
民币 115 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4.5 元(税后)。上述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如各兑付机
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
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的规定,持有“今飞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今飞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5 元(含税)。
者(分别简称 QFII 和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
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的“今飞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15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八、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投资者热线电
话 0579-82239001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