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 汇通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9 2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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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746
号)。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150.770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将于2025年2月21日(T
日)分别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上 交 所 互 联 网 交 易 平 台 ( IPO网 下 询 价申
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负责
组织实施。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
uap.sse.com.c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约定的剔除
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
高于27.56元/股(不含27.5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56元
/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940万股(不含94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
除;拟申购价格为27.56元/股,拟申购数量为940万股,且申购时间均为2025年
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计剔除87个配售对象,对
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2,6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合肥汇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2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15.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15.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2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20.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24.18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
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26.0019
元/股。
  (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大类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截至2025年2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74倍。
  (3)截至2025年2月18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均值                       36.83   39.24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5年2月1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4.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0.7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
行公告》。
   (5)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
量为59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6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 6)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81,025.98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4.1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6,185.63万元,低于前述募集
资金需求金额。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
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
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
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
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价格24.18元 /股 和 3,150.7704万 股 的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计 算 , 若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 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329.59万元(
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856.04万元(如有尾数
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
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
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股申购。
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
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股票方能在上交所主板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
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5年2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2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
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作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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