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18 2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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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或“发行人”)拟
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人”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208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
          (中证协发〔2023〕18 号)
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对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上市相关安排。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2022 年度(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人本次上市相关安排。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许可〔2024〕1581 号),
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195.87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8,783.4772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39.17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00%,即 219.587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9,4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
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两类:
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
属企业: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
和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三)参与规模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
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
额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月)
                               限售期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月)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板毓恬冠佳 1 号战   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理计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限合伙)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有限责任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
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
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
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要求。
     (四)配售条件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
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
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广祺柒号、南方资产,获配股票限
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能够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家数和比例,保障股票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符合《实施细则》第
三十五条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
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
  备案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产品编码:SASE54
  募集资金规模:2,500.0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2,50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
姓名、职务与比例具体如下: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份              用工合同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额持有比例              所属单位
            董事、人力资源总
                监
            董事、证券事务代
                表
           合计            2,500.00   100.00%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毓恬冠佳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
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4:毓恬冠佳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
续。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整公司员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的议案》。调整公司员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
额。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
同》等文件,君享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
于君享 1 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
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
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
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君享 1 号
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外,君享 1 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出资凭证、银行流水及填写的调查表,
以及君享 1 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
见》的要求。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其他
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限售安排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40605MA57419H3E
         企业(有限合伙)                    码/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07 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
住所
         (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营业期限     2021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1 年 09 月 06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经营范围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广祺柒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TD860,备案日
期为2021年11月22日;广祺柒号基金管理人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编号为P1063917。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广祺柒号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
广祺柒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
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广祺柒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股权结构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核实广祺柒号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经广祺柒号确认,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广州盈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广祺柒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广祺柒号的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广祺柒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8 日,前
身为成立于 1997 年 6 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新城,是在 A+H 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
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3 年,广汽集团实现汽车产销分别为 252.88
万辆和 250.50 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57.29 万辆和 54.96 万辆,2023
年广汽埃安品牌跻身国内新能源汽车前三。2023 年广汽集团营业收入 1,297.06
亿元,净利润 37.40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 2,183.95
亿元,净资产达到 1,244.00 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祺柒号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0.09%的份额,作为广州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其 99.91%的份额。广汽集
团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广祺柒号 100%份额。因此广祺柒号是广汽集团的下属企业,
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
业。最终由大型企业广汽集团最终享有或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其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
  根据广祺柒号、广汽集团与发行人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
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协同合作
  广祺柒号作为广汽集团全资基金,将致力于加强与毓恬冠佳股权层面的合作,
依托广汽集团的雄厚资本建立紧密的合作纽带。广祺柒号与毓恬冠佳可围绕产业
链上下游领域在资本层面通过联合投资加强协同合作。在下游应用层面,广祺柒
号可为毓恬冠佳的业务延伸及投资提供对接和支撑。
  (二)深化产品购销合作
  广汽集团推动下属主机厂与毓恬冠佳进一步深化产品购销合作。毓恬冠佳承
诺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持续优化,以满足广汽集团下属主机厂产品需求和提升产
品市场竞争力,并提供高优先级产品服务和技术支持,优先保障广汽集团产品生
产供应,以支持广汽集团发展,同等条件下,广汽集团愿推动下属主机厂优先采
购毓恬冠佳产品,以支持毓恬冠佳发展。
  目前毓恬冠佳为广汽集团旗下多品牌汽车天窗供应商,产品已配套供应
Aion S、Aion Y、M8 等车型,并为广汽埃安旗下部分昊铂品牌配套汽车尾翼产
品。未来广汽集团与毓恬冠佳将在产品购销合作各方面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扩大
合作空间。
  (三)联合研发
  广汽集团推动下属研发机构与毓恬冠佳在汽车天窗、汽车尾翼、遮阳帘及热
管理系统等的研发领域探讨开展技术合作,共同探索相关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应用,
双方探讨在研发层面建立日常的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和修正
战略合作方式及技术合作方向,定期交流合作进展和沟通需求。
  毓恬冠佳研发部门目前已设立广汽项目群,专门服务广汽集团的天窗和电动
尾翼相关零部件开发工作,双方分别从整车结构布置、机构运动和电控策略方面
开展技术交流,实现研发合作。天窗、电动尾翼均为机构、电控多合一大集成系
统产品,双方各自设立研发小组,基于各自在结构布置、运动机构、力学计算分
析、电控等领域的技术积累,每周开展技术沟通,共同推动物理集成、深度集成
等产品的技术研发合作。”
  综上,广祺柒号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规定,广祺柒号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广祺柒号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承诺函,保荐人(主承销商)查阅了广祺柒号的股权架
构图、资金证明、内部决策文件等资料,广祺柒号参与战略配售主要系基于广汽
集团与发行人的长远发展战略考虑,能够进一步推动各方资源配置更优、战略协
同,及更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共同体建设。广祺柒号内部决策流程完备合规,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方向,上述投资者履行内部决策过程中,均不存在
以任何方式发布报价或定价信息的情况,广祺柒号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
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与广祺柒号不存在
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锁定期
  广祺柒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广祺柒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1100007109287788
          公司                         码/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肖勇
                                     伙人
注册资本      33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8 月 28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6 层
营业期限      2001 年 08 月 28 日至长期
          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南方资产不属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
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装集团”)持有南方工业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100%的股权,为南方资产的控股
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兵装集团 100%的股权,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南
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中国兵装集团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
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国兵装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3 亿元,系中
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兵装集团拥有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40 多家工业企业,拥有研究院所 4 家、研发中心 3
家,在全球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有生产基地或营销机构,形成了汽车、摩托
车、车辆零部件、光电产品等主业,产品销往世界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兵
装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 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兵装集团资产
总额为 4,639.45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0.80 亿元,净利润 125.99 亿
元。因此,中国兵装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 亿元,系中国兵
装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南方资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南方资产作
为中国兵装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配合中国兵装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
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中国兵装集团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
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
在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
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南方资产总资产 168.81
亿元,净资产 102.43 亿元。2023 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 2.12 亿元,净
利润 12.37 亿元。
   此外,南方资产曾参与过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707.SH)、珠海
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688772.SH)、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82.SH)、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175.SH)、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26.SH)、云从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688327.SH)、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375.SH)、有研半导体硅
材料股份公司(688432.SH)、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688146.SH)、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88563.SH)、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01291.SZ)、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09.SH)、广东欧莱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688530.SH)、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71.SZ)等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南方资产将积极促进中国兵装集团旗下汽车工业企业与毓恬冠佳在相
关领域展开合作探讨与交流。中国兵装集团下属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安汽车”)是中国汽车四大集团阵营企业,在全球有 12 个制造基地、
深蓝、阿维塔、长安引力、长安凯程、长安福特、长安马自达、江铃等品牌。2023
年全年,长安汽车销量为 255.31 万辆,其中自主品牌销量 209.78 万辆。2024 年
直接持有长安汽车 4.6%股份。毓恬冠佳是以汽车天窗为主要产品的汽车运动部
件制造商,根据毓恬冠佳《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
露,2023 年,长安汽车为毓恬冠佳第一大客户,公司来自长安汽车的主营业务
收入占比为 23.92%。南方资产将持续推动毓恬冠佳与长安汽车及中国兵装集团
下属其他汽车产业链企业展开合作交流,推动双方在汽车天窗、汽车尾翼、遮阳
帘及热管理系统等研发领域进行深度探讨,深化双方的合作关系。
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以及全面的专业能力。南方资产将充分调动
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充分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毓恬
冠佳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南方资产将依托自身作为中国兵装集团产业投资
平台优势,为毓恬冠佳提供优质的金融伙伴资源以及汽车产业合作资源。”
  综上,南方资产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规定,南方资产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南方资产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
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或以该参与主
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锁定期
  南方资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禁止情形核查
  《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配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所认为,本次
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及《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
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
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梁昌红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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