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跨越 5%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廖传均(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102.00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978,538 股。
?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廖
传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
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相关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9,095,77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少至 27.28%。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
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钟波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员工持股平台。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廖传均、钟超、廖杨上市时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该《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到期,钟超、廖杨未续签
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廖传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
充协议》,仍然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
持股数量 持股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量 转让后持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量占总
(股) 比例 量(股) (股) 股比例
股本比例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
限合伙)
成都开心米花企业
(有限合伙)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截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的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
关一致行动人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相关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9,095,77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本
次权益变动前的 34.76%减少至 27.28%。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总股本由
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
钟波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20,000 股,增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廖传均、钟超、廖杨上市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该《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到期,钟超、廖杨未续签并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钟波、肖适、刘帅、尹蕾、廖传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仍然
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转让方等相关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廖传均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 1,978,53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名称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 伙)
咨询合伙企业(有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住所
限合伙)基本信息 世纪城路 1129 号 4 栋 1 单元 4 层 4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2 月 17 日
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成都开心米花企业 名称
合伙)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有限合伙)基本 住所
世纪城路 1129 号 4 栋 1 单元 4 层 4 号
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2 月 17 日
名称 廖传均
廖传均基本信息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2 月 17 日
名称 钟波
钟波基本信息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权益变动时间 -
名称 肖适
肖适基本信息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权益变动时间 -
名称 刘帅
刘帅基本信息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权益变动时间 -
名称 尹蕾
尹蕾基本信息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权益变动时间 -
注:表中权益变动时间指本次询价转让股份过户日,本轮权益变动涉及事项发生在 2022 年 5 月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成都极米 其他 2022 年 5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497,571 0.00%
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 询价转让 2025 年 2 月 17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505,959 -2.15%
企业(有
合计 / / -1,008,388 -2.15%
限合伙)
成都开心 其他 2022 年 5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25,819 0.00%
米花企业
管理咨询 询价转让 2025 年 2 月 17 日 人民币普通股 -402,948 -0.58%
合伙企业
(有限合 合计 / / -277,129 -0.58%
伙)
其他 2022 年 5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79,579 0.00%
廖传均 询价转让 2025 年 2 月 17 日 人民币普通股 -69,631 -0.10%
合计 / / 9,948 -0.10%
其他 2022 年 5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3,752,444 0.00%
钟波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 2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 0.03%
合计 / / 3,792,444 0.03%
其他 2022 年 5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873,864 0.00%
肖适
合计 / / 873,864 0.00%
其他 2022 年 5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418,835 0.00%
刘帅
合计 / / 418,835 0.00%
尹蕾 其他 2022 年 5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67,407 0.00%
合计 / / 267,407 0.00%
注 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转让方等相
关一致行动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
本数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存在尾差。
注 2:本次权益变动系表中事项,以及股东钟超、廖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共同所致。
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成都极米 合计持有股份 1,243,928 2.49% 235,540 0.34%
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企业(有 0 0.00% 235,540 0.34%
份
限合伙)
成都开心 合计持有股份 314,547 0.63% 37,418 0.05%
米花企业
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有限合 份
伙)
合计持有股份 198,948 0.40% 208,896 0.30%
廖传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9,381,110 18.76% 13,153,554 18.79%
钟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184,659 4.37% 3,058,523 4.37%
肖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47,088 2.09% 1,465,923 2.09%
刘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668,517 1.34% 935,924 1.34%
尹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 15,038,797 30.08% 19,095,778 27.2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注 1:廖杨、钟超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比例为 4.69%,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后与实际控制人不再
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数据未列示。
注 2:“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2 年 5 月 26 日转增前;“本次转让后
持有情况” 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即询价转让完成过户后。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序号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量(股) 本比例 (月)
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
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2 月 11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
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398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 77 家、证券公司 53 家、保险机构 16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6 家、私募
基金 202 家、信托公司 2 家、期货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2 月 12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2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
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12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1
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102.00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
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