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博众
精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
众二”)持有公司股份 130,492,893 股,占博众精工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16%,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上市流
通。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健先生持有公司 621,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以下简称“苏
州众十”、“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
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另外 89,775 股为股权激励取得。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怀良先生持有公司 663,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148%,其中 532,080 股通过苏州众十间接持有,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另外 131,000 股为股
权激励取得。
公司副总经理马金勇先生持有公司 1,082,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以下简称“苏州众六”、“持股平台”)间接持有,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另外 20,300 股为股权
激励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苏州众二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健先生、宋怀
良先生、副总经理马金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苏州众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306,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蒋健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89,77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0%;宋怀良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31,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9%;马金勇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0,3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5%。上述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
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
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
?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苏州众二,系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拟减持股份不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系公司员工李先奇先生、温贤良先生所持股份,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州众二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健先生、宋怀良
先生、副总经理马金勇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苏州众二 5%以上第一大股
股权投资 东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532,080 股
蒋健 621,855 0.139%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9,775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532,080 股
宋怀良 663,080 0.148%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31,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062,080 股
马金勇 1,082,380 0.242%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20,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持有比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股) 例 因
第一组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30,492,893 29.216% 苏州众一、苏州众
(有限合伙) 二、苏州众六、苏州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 129,672,000 29.032% 众之七、苏州众之
公司 八、苏州众十执行事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0,800,000 2.418% 务合伙人为博众集
(有限合伙) 团,博众集团法定代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 7,200,000 1.612% 表人为吕绍林,因此
限合伙) 互为一致行动人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 7,200,000 1.612%
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 7,200,000 1.612%
业(有限合伙)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 10,800,000 2.418%
限合伙)
吕绍林 352,687 0.079%
合计 303,717,580 67.9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苏州众二股 24,235,107 5.426% 2024/11/14~ 19.67-19.67 不适用
权投资合伙 2024/11/15
企业(有限
合伙)
说明:上述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系协议转让,因此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适用。
减持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系苏
州众二股东邱明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天津信科
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股份数量为 24,235,107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426%),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76,704,554.69 元。本次转让于 2025
年 1 月办理完毕过户登记。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价格区间
(股) 源 因
苏州 不超过: 不超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5/3/1 按市场价 IPO 前 股东
众二 9,306,42 过: 超过:8,932,955 0~ 格 取得 自身
股权 5股 2.084% 股 2025/6/9 资金
投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 需求
合伙 超过:4,466,477
企业 股
(有
限合
伙)
蒋健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3/1 按市场价 股权激 股东
需求
宋怀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3/1 按市场价 股权激 股东
良 131,000 过: 超过:131,000 股 0~ 格 励取得 自身
股 0.029% 2025/6/9 资金
需求
马金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3/1 按市场价 股权激 股东
勇 20,300 股 过: 超过:20,300 股 0~ 格 励取得 自身
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
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承诺:
①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
经营。
②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博众精工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
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
除外),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
顺延。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 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当
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③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 5%及以上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
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证
券交易所撤销终止上市决定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
④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
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①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
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
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予公告。
②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拟转让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遵
守《减持规定》、
《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③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b.离职后半年内或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本人若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减持规定》、《减持细则》办理。
⑤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 5%及以上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证券
交易所撤销终止上市决定前,本人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⑥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⑦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博众精工
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 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 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
间、数量 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