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16.43 倍。本次发行价格 28.88 元/股对应发行人经审计的 2023 年扣非前
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7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43 倍(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低
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
态市盈率 42.84 倍(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常友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
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
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海通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8.88 元
/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
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股申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2 月 20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5 年 2 月 17 日(T-1 日)披露的《江苏常
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友科技所处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43 倍,本次发行
价格 28.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15.7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 16.43 倍(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
选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42.84 倍
(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76,3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8.88 元/
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04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5,732.42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66.62 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
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本次发行
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
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806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常友科技”,股
票代码为“30155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 年),常友科技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1%。其中,网上发行 1,108.0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430.7871 万股。本
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8.8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1.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5.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5.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16.43 倍(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
年修订)》的通知,新规则发布之日前,已经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
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公司 2022 年度与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净利润 8,321.49 万元和 8,150.47 万元。公司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的第(一)项要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且在 2025 年 2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
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5 年 2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
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
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1,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
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
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
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
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2 月 20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 年 2 月 2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2 月 14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上的《江
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中国
金融新闻网和中国日报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常友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108.00万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网上发行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
直接定价发行1,10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5年2月14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
投资者
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
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5年2月18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8.8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1.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5.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5.4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
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43 倍,最近一个月
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22.08 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 15.70 倍,低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43 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扣
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3.08 倍,低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2.08 倍。
(3)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截止 2025 年 2 月 13 日,C30 行业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
如下:
最新静态市盈 最近一个月平 最近三个月平 最近六个月平 最近一年平均
行业名称
率 均静态市盈率 均静态市盈率 均静态市盈率 静态市盈率
C30 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最新滚动市盈 最近一个月平 最近三个月平 最近六个月平 最近一年平均
行业名称
率 均滚动市盈率 均滚动市盈率 均滚动市盈率 滚动市盈率
C30 非金属矿
物制品业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平稳,本
次发行价格 28.88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15.7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43 倍。本次发行价格 28.88 元/股对应发行人前四个季
度(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
率为 13.08 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
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22.08 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风电机组罩体、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等。
发行人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主要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同时兼
顾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可比性。根据以上选取标准、选取依据及
选取范围,发行人选取了双一科技(300690.SZ)和保定维赛作为同行业可比公
司。其中,保定维赛未上市,无股价可参考故未列示比较。
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
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日均价
(前复权,含
当日)和 2025
非前 EPS 非后 EPS 扣非前 扣非后 扣非前 扣非后
年 2 月 13 日
(元/股) (元/股)
收盘价孰低值
(元/股)
常友科技 1.8643 1.8395 15.49 15.70 12.63 13.08
价)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
注 1:可比公司前 20 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对应市盈率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数据;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 年 2 月 13 日));
注 4:常友科技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和收盘价孰低值/(2023 年 10-12 月和 2024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5 年 2 月 13 日));
注 6: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保定维赛尚未上市,无股价可参考故未列示比较;
(1)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 15.70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
均静态市盈率 42.84 倍(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
(2)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扣
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13.08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扣
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53.01 倍(截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
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
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1)业务情况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模式、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比较如下:
可比产
公司名称 业务模式 产品结构 技术水平
品类别
产品涵盖范围较广,涉
公司获评高新技术企业
及风电机舱罩、大型非
风电配套类产品主要 认定,2023 年公司研发
金属模具、工程及农用
采用直接将产品销售 投入 2,625.48 万元,截至
机械设备覆盖件、车辆
给客户的直销模式,并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风 电 配
双一科技 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等
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 司拥有发明专利 26 项, 套类
多个领域,2023 年风电
模式和集中采购、管理 实用新型专利 129 项,还
配套类产品(主要为风
的采购模式 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共
电机舱罩及导流罩)收
入占比为 44.50%
公司获评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2022 年公司研发
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
投入 1,988.74 万元,截至
综合采用库存式生产 主要产品为 PVC 结构泡
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 沫、PET 结构泡沫,2021 夹芯材
保定维赛 拥有发明专利 8 项、实
的生产模式,并根据生 年、2022 年两者收入占 料
用新型专利 65 项,作为
产计划和原材料需求 比在 90%以上
主持及编写单位主持了
按需采购原材料
《聚氯乙烯结构泡沫板
材》国家标准制定
对比来看,发行人主要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轻量化夹芯材料制品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用于风电领域的风电机组罩体、风电轻量化
夹芯材料制品、罩体模具,以及轨道交通车辆部件等。
从业务模式上来看,发行人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通过参加招投标或商务谈判
的方式获取订单,并以客户订单为导向,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采购部根
据仓库剩余库存、订单生产需求、安全库存边际、备货结构等情况进行物料采购。
从技术水平上来看,发行人于 2019 年、2022 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于 2020 年被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于
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 2024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始终注重研发工作开展及研发团队建设,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从事
研发的员工人数为 71 人,2021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研发费用分别为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 103 项专利,其中包括 24 项发明专利。
(2)应用领域及客户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客户、生产基地布
局等方面的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下游应用领域 主要客户 生产基地布局
Vestas ( 丹 麦 维 斯 塔
风电机舱罩类产 风电领域、工程
斯)、SiemensGamesa
品、大型非金属 和农用机械领 生产基地集中
(西门子歌美飒)、金
模具、工程及农 域、游艇及船舶 于山东、江苏、
双一科技 风科技、三一重能、
用机械设备配 领域、轨道交通 广东、内蒙古
Caterpillar(美国卡特
件、车辆碳纤维 及公共交通领域 等
彼勒)、中国中车等企
复合材料制品等 等
业
从事高性能结构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
泡沫材料的研
份有限公司、三一重
发、生产与销售, 生产基地涉及
能、中科宇能科技发展
保定维赛 核 心 产 品 包 括 风电领域为主 江苏、河北、山
有限公司、明阳智能、
PVC 结构泡沫、 东等
远景能源等国内风电
PET 结 构 泡 沫
行业知名厂商
等
生产基地涉及
风电机组罩体、 江苏、湖南、河
远景能源、中国中车、
风电轻量化夹芯 风电领域、轨道 北、内蒙古、云
发行人 电气风电、运达股份、
材料、轨道交通 交通领域等 南、四川、甘
三一重能等客户
车辆部件等 肃、广西、黑龙
江等
相比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在江苏、河北、内蒙古、湖南、云南、四川、
甘肃、广西、黑龙江等地均设有生产基地,覆盖华东、华中、华北、西南、西北、
华南、东北区域,就近配套风电主机厂商并辐射全国,得以降低运输成本、缩短
供货周期、提高协同能力,适应于产业链集群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了较强的竞争
优势。
(3)业务规模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规模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 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36,303.19 74,924.31 103,133.69 100,162.39
双一科技
风电配套类营业收入 12,722.44 33,344.35 36,056.63 49,257.81
营业收入 / 80,125.31 80,730.50
保定维赛
夹芯材料类营业收入 / 80,125.31 80,730.50
发行人 营业收入 44,590.00 87,131.04 73,980.19 61,959.98
公司名称 项 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风电机组罩体营业收入 22,870.05 43,722.81 42,310.54 37,271.80
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营
业收入
注:保定维赛营业收入数据来自其招股说明书,2023 年度营业收入和夹芯材料类营业
收入数据来自其招股说明书中 2023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未披露 2024 年相关数据。
从营业收入规模看,2021 至 2024 年 6 月,双一科技风电配套类营收规模分
别为 49,257.81 万元、36,056.63 万元、33,344.35 万元和 12,722.44 万元。2021 年
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营业收入规模与双一科技接近,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赛夹芯材料类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 80,730.50 万元和 80,125.31 万元,发行人风电
轻量化夹芯材料营业收入低于保定维赛。
发行人为行业内少数能够同时提供风电机组罩体和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的
供应商,随着发行人业绩表现的整体提升,以及未来市场空间的良好发展趋势,
将有利于估值的上涨。
(4)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应产品的毛利率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产品类别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双一科技 风电配套类 24.89% 28.84% 23.82% 26.50%
发行人 风电机组罩体 32.98% 30.64% 30.83% 28.74%
保定维赛 结构泡沫材料 / 31.74% 33.36% 33.06%
发行人 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 16.35% 16.05% 14.45% 10.56%
注:保定维赛未公布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相关数据,2023 年数据系以 2023 年 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原因主要系国内
外风电产业链发展差异以及产品结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①风电机组罩体业务
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业务毛利率高于双一科技,主要因为双一科技风电配套
类海外销售较多,其 2021 年海外收入占比达 22.42%,而 2021 年度以来海运运
费维持高位,同时受下游客户业绩亏损导致降价压力向供应商传导等因素叠加影
响,报告期内其风电配套类产品销售均价持续下降,导致双一科技毛利率相对较
低;而发行人客户主要为远景能源等国内客户,受益于国内风电“抢装潮”后行业
回暖以及风电建设高速发展,风电机组罩体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发行人通过提前
介入客户主要机型开发、配套客户设立生产基地,掌握一定的先发优势,产品议
价能力较强,因而风电机组罩体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业务
保定维赛结构泡沫材料的毛利率高于公司轻量化夹芯材料产品的毛利率。主
要原因为保定维赛是国内主流风电叶片企业 PVC 结构泡沫芯材的供应商,具备
以聚氯乙烯及异氰酸酯为主要原材料自产 PVC 结构泡沫的生产工艺,成本竞争
优势大,其 PVC 结构泡沫芯材收入占比大、毛利率高,因此其结构泡沫材料整
体毛利率较高。
(5)研发实力比较
①研发投入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规模及研发费用率比较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双一科技 924.25 2.55% 2,625.48 3.50% 3,687.44 3.58% 3,319.52 3.31%
保定维赛 - - 712.17 1.65% 1,988.74 2.48% 2,043.49 2.53%
可比公司平均值 924.25 2.55% / 2.58% 2,838.09 3.03% 2,681.51 2.92%
公司 1,332.10 2.99% 2,693.68 3.09% 2,636.24 3.56% 1,827.59 2.95%
注:保定维赛未公布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6 月相关数据,2023 年度数据系以 2023 年
发行人重视研发投入,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达到 21.4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在 3%左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接近。
其中双一科技 2021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3.31%、
科技的业务类型和产品涵盖范围较广,在非金属模具类产品、工程车辆配件、农
业机械配件及乘用车配件等诸多产品投入大额研发费用,研发支出相对较高。保
定维赛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2.53%、2.48%和
在发行人研发投入的支撑下,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取得专利
长率达到 21.40%,研发费用的持续投入对支持产品更新迭代、满足行业发展趋
势和下游客户需求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并最终推动了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
②研发人员规模、专利数量等其他相关指标对比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及占比、专利数量情
况对比如下:
研发人员数 研发人员占 截至报告期末专 截至报告期末发明
公司名称
量(人) 比 利数量(个) 专利数量(个)
双一科技 195 11.49% 166 26
保定维赛 24 2.63% 73 8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109.5 7.06% 119.5 17
发行人 71 6.16% 103 24
注:双一科技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系 2023 年末情况,保定维赛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系
结合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在研发人员占比低于双一科技,高于保定维赛,
发明专利数量与双一科技接近,优于保定维赛。双一科技从事风电配套类产品的
研发和生产较早,在产品设计和技术积累方面具备一定先发优势,发行人注重研
发水平和研发效率提升,以突出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降本能力以及优异的技术
性能指标,持续加深与客户的合作并开拓新客户,与双一科技同处于风电机组罩
体领域第一梯队,在行业中具备技术竞争优势。
(6)偿债能力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公司 2024 年 6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双一科技 3.68 3.67 3.32 3.96
流动比率 保定维赛 / 3.21 2.34 2.20
(倍) 行业平均值 3.68 3.44 2.83 3.08
本公司 1.62 1.54 1.70 1.77
双一科技 2.88 3.08 2.90 3.41
速动比率 保定维赛 / 2.60 1.91 1.83
(倍) 行业平均值 2.88 2.84 2.41 2.62
本公司 1.33 1.25 1.45 1.52
双一科技 20.17% 20.11% 21.82% 17.92%
资产负债率 保定维赛 / 29.47% 33.42% 33.18%
(合并) 行业平均值 20.17% 24.79% 27.62% 25.55%
本公司 47.99% 50.35% 46.24% 43.92%
注:保定维赛未公布 2023 年及 2024 年相关数据,2023 年末相关数据以 2023 年 6 月末
相关数据替代。
比率指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
值。主要由于公司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渠道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债务,偿债能力较好,且随着公司经营业
绩的增长不断优化,公司总体偿债风险较小。
(1)公司与国内多家知名风电整机制造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风电整机制造商。发行人已与中国中车、远景能源、运
达股份、三一重能、东方电气、明阳智能等国内多家知名风电整机制造商建立了
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多次被中国中车、远景能源、三一重能等主要客户授予“最
佳供应商”、“年度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与 2023 年国内前十大风机整机制造商的合作情况如
下:
序号 风电整机制造商 合作情况
场排名 场份额
公司 2022 年新拓展客户,当年
销售收入 158 万元
五大客户之一
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前五大
客户之一
公司 2022 年 10 月获得其 2023
注:风电整机制造商统计数据来源为彭博新能源财经
(2)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①风电机组罩体产品
国家能源局会发布每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数据,发行人销售的风电机组
罩体类产品均有其适配的风电整机型号,可据此计算出发行人每年销售风电机组
罩体类产品的总兆瓦数,该总瓦数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每年新增风电装机容
量数据的比值即为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
风电机组罩体类产品中的机舱罩产品是发行人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发行
人各年销售该类产品的总瓦数计算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单位:GW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发行人销售量 17.86 12.67 8.39
国内各年新增风电并网装机量 75.90 37.63 47.57
占 比 23.53% 33.67% 17.63%
注:各年新增风电装机量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风电机组罩体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并
且总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与双一科技同处于风电机组罩
体领域第一梯队。
②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
在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市场领域,无公开权威的市场容量统计数据。
结合轻量化夹芯材料行业可比公司保定维赛测算市场占有率方法,测算发行人风
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选取公司 2021 年销售的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主要适配叶型,计算该
主要叶型单支叶片包括后缘 UD、壳体、梁边、腹板等在内的所有部件中轻量化
夹芯材料的含量,将该数据作为当年度国内新增并网风机单支叶片对轻量化夹芯
材料的平均耗用量。
以此为基础,假设每年新增并网装机的风机均为目前主流的三叶片风机,结
合华泰证券测算的全国每年新增并网装机台数,则可测算出每年全国新增并网装
机风机叶片对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的总需求量。
根据上述逻辑计算的发行人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如下:
项 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发行人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类产品销量
(立方米)
全国每年新增装机对风电轻量化夹芯材
/ / 505,736.47
料的总需求量(立方米)
占 比 / / 6.48%
注:全国每年新增装机对风电轻量化夹芯材料的总需求量=华泰证券测算的全国每年新
增并网装机台数*新增并网风机单支叶片对轻量化夹芯材料的平均耗用量*单台主机叶片支
数。华泰证券尚未测算 2022 年、2023 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台数数据,故暂未更新风电轻量
化夹芯材料产品 2022 年、2023 年市场占有率。
由上表可知,2021 年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2021 至 2023 年发行人风
电轻量化夹芯材料产品销量快速提升,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抓住我国风电行业快速
发展的市场机遇,凭借自身较强的竞争优势,积极扩大业务规模。
(1)全球范围内风电行业累计装机容量和新增装机容量均增长迅速,未来
有望以更高的速度增长
根据 GWEC 发布的《Global Wind Report 2024》,截至 2023 年末,全球风
电累计装机容量达 1,020.7GW,2023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116.6GW。2001
年至 2023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14.02%,累计装机容量
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8.59%。
陆上风电(GW) 海上风电(GW)
陆上风电(GW) 海上风电(GW)
资料来源:GWEC
GWEC 报告显示,2023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是历史最高的年份,较 2022 年
同比增长 50%,累计装机量达 1,021GW,首次突破 1,000GW。根据 GWEC 预测,
容量 791GW,复合增长率达 9.4%。
(2)中国风电行业新增和累计风电并网装机容量持续增长
①中国是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第一大国
根据 GWEC 发布的《Global Wind Report 2024》,2023 年,中国新增风电装
机容量占全球 65%;累计装机容量占全球 43%。
加拿大, 1% 其他, 12%
法国, 2% 英国, 1%
瑞典, 2%
荷兰, 2%
印度, 2%
德国, 3%
巴西, 4% 中国, 65%
美国, 5%
资料来源:GWEC
②我国新增和累计风电并网装机容量持续增长
我国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陆上和海上风电均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近年来,
在政府部门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我国风电产业整体保持良好的发展态
势,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由 2010 年的 31.07GW 增加到 2023 年的 441.34GW,复合
增长率高达 22.64%。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
容量创历史新高,超过 2020 年“抢装潮”时期的 71.67GW,反映出风电市场保持
了高景气度。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 年 1-6 月全国新增风电并网装
机容量 25.84GW,同比增长 12.40%。据中电联预测,2024 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约 89GW,同比预计增长 17.26%,表明我国风电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3)发行人具有良好的成长空间
①多重利好政策与行业规划为风电行业打开广阔发展空间
我国于 2020 年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风电行业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其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预计将持续提高,多重政策与行业规划均支撑风电装
机量长期保持高增态势。如下扼要列举近年来出台的主要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序号 名称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风电行业:
国家发展改
革委、工业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
《关于大力 和信息化
展,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1 亿吨标
实施可再生 部、住房城
煤以上。203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5 亿
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 2030 年碳达峰目标。
动的指导意 交通运输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
见》 部、国家能
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源局、国家
数据局
《中共中央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
国务院关于
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
加快经济社 中共中央、
会发展全面 国务院
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到 2030 年,
绿色转型的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5%左右。
意见》
在 2024—2027 年重点开展 9 项专项行动,推进新
《加快构建
国家发展改 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
新型电力系
革委、国家 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
能源局、国 网高质量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
(2024—
家数据局 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优化行动等。
《关于做好 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对 500 千伏
工作 保障 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
序号 名称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新能源高质 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
量发展的通 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
知》 套电网项目纳规。常态化开展新能源消纳监测分
析和监管工作。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 20%左右,重点领
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 5000 万吨标
《2024—
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 1.3 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
降碳行动方
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
案》
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
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到 2025 年底,全国非化
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 39%左右。
“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
《关于组织 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
国家发展改
开展“千乡 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 20 兆瓦,
革委、国家
能源局、农
动”的通 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
业农村部
知》 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
格局。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5%左右。风电、
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 17%以
上。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
《2024 年能 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
意见》 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因地制宜
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
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
万户沐光行动”。
鼓励并网运行超过 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 1.5
《风电场改
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在项目审批管理、
造升级和退
役管理办
纳、设备设施循环利用等多个方面提供了解决思
法》
路和政策保障。
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
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
《2023 年能
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
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
意见》
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年
风电、光伏装机增加 1.6 亿千瓦左右。
序号 名称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大规模开发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到 2025 年,可再
国家发展改
《“十四五” 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 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
革委、国家
能源局等 9
发展规划》 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
部门
现翻倍。
全面推进风电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在
风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
《“十四五” 国家发展改 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
系规划》 能源局 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
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
远岸区域布局。
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
《关于完善
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
能源绿色低
国家发改 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
碳转型体制
机制和政策
源局 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符合条件
措施的意
的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
见》
海域使用金。
明确到 2025 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
《加快农村
国家能源 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
能源转型发
局、农业农 比重持续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绿色
村部、国家 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新能源产业成
振兴的实施
乡村振兴局 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意见》
绿色、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
《关于组织
以省为主体推动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按时建成后
拟纳入国家
将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已核准(备
第二批以沙
案)且能够在 2022 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在 2023 年
漠、戈壁、
建成并网,部分受外部条件制约的项目应在 2024
年建成并网。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 100 万千瓦,
重点的大型
以联合体形式开发的联合体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2
风电光伏基
家。坚持先进高效开发,鼓励采用设备技术先进、
地项目的通
发电效率高的风电机组和光伏组件。
知》
《国家发展 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改革委关于 实行平价上网。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
源上网电价 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
政策有关事 绿色电力价值。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
项的通知》 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 2021 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
伏发电开发 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
序号 名称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建设有关事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项的通知》 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
左右。
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
《2021 年能
平。加快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关键核心技
术、关键装备、关键产品的自主替代有效推进。聚
意见》
焦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新设一批能源科
技创新平台。
《关于报送
“十四五”电
力源网荷储 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充分发挥跨省跨区输
能互补工作 施“风光火(储)一体化”。
方案的通
知》
《中华人民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共和国国民 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
经济和社会 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非化石能
发展第十四 全国人民代 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
个五年规划 表大会 伏发电规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
和 2035 年 高到 20%左右。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
远景目标纲 案,锚定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
要》 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②技术进步驱动下的持续降本提效,陆上风电已具备平价开发吸引力,促使
风电行业进入“降本-增需”的良性循环,这是风电行业良性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近年来,在技术进步、EPC 设计优化、供应链成熟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催化下,
风机成本、风电项目装配成本整体持续下降,随着陆上风电在 2021 年进入平价
上网阶段,进一步倒逼风电产业链整体加快降本进度。
根据兴业证券测算,陆上风电假设选用当前主流 4MW 风电机组,国内陆上
风电项目总体盈利目前已达到较高水平,共计 17 个省市的风电项目投资内部收
益率可超过 7%。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数据,中国陆上风电 LCOE 已下降至
条件;海上风电 LCOE 也由 2010 年的 1.28 元/kWh 下降至 2023 年的 0.50 元
/kWh。随着补贴政策的逐步退出,将进一步倒逼风电产业链整体加快技术升级和
降本进度。
陆上风电度电成本(元/kWh)
数据来源:IRENA(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已根据各年人民币-美元年度平均汇率换算
风电项目投资收益和经济性的不断提升,将使得风电项目具备平价开发的吸
引力,从而进一步催生更多的市场需求,推升风电可开发空间,这成为风电行业
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促使风电行业进入“降本-增需”的良性循环。
③上述内外部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风电行业将长期维持高景气度,发行人
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从中短期看,2023 年风电招标容量达 107.3W,在 2022 年高基数下同比正
增长,预示来年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增长潜力。根据中电联对 2024 年新增装机容
量的预测,2024 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89GW 左右,风电市场需求延续高
景气度。
从长期来看,系列行业政策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提
供了规划指引:
单位:GW
相关政策 “十四五”期间建设规模 “十五五”期间建设规模
风光大基地 200 255
相关政策 “十四五”期间建设规模 “十五五”期间建设规模
分散式风电 有望年新增装机 10GW 有望年新增装机 20GW -
老旧风场改造 2030 年市场空间或达 45GW
各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超过 300 -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东吴证券、中银证券、银河证券
综上所述,未来我国风电行业将维持高景气度,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④发行人业绩平稳增长,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1,959.98 万元、73,980.1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182.28 万元、8,753.92 万元、8,260.34 万元
及 4,552.47 万元,2021 年至 2023 年复合增长率为 15.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562.28 万元、8,321.49 万元、8,150.47 万元
及 4,337.06 万元,2021 年至 2023 年复合增长率为 21.05%,公司销售规模和利润
规模呈增长趋势,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公司设立以来,秉持“以市场为中心,以创新为根本,立足新材料应用,为
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解决方案”这一发展理念,依托在新材料应用领域积累的丰
富经验,聚焦新兴产业配套需求,持续推进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完善生产
基地布局、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形成产品覆盖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多元
化结构,生产基地覆盖江苏、河北、湖南、内蒙古、云南、四川、甘肃、广西、
黑龙江等地并辐射全国市场的良好业务布局,打造了研发实力强、产品种类多、
质量可靠性高、服务响应快的竞争优势。
(1)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
发行人在高分子复合材料、轻量化夹芯材料等应用领域深耕多年,通过持续
的研发投入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在系统掌握行业基本技术原理的基础上不断进行
创新性应用,形成了较高的研发和生产技术水平:
①发行人配套客户研发的能力突出
公司下游不同客户在产品规格、结构、性能、用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
一客户的产品机型也在持续、频繁迭代。公司突破行业传统依据客户图纸生产的
经营模式,成为行业内少数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定制化风电机组罩体
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具备满足客户“概念需求→解决方案→模具→产品”的全链
条需求的能力。针对客户多样化、定制化配套需求。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团队为依
托,打造了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的能力,构建了成熟的产品设计开发管控流程,
形成了包含客户需求分析、协同研发、试验验证、加工制造、现场装配、用户反
馈改进等环节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多次被中国中车、远景能源、三一重能等客户
授予“最佳供应商”、“年度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
②发行人自主研发设计能力突出
公司凭借多年的复合材料应用经验、优秀的研发设计团队和先进的工业设计
系统软硬件设施,结合新兴产业前沿市场需求,创造性地进行了多项研发活动,
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
例如,针对风机罩体轻量化发展趋势,公司依托在复合材料及夹芯材料应用
领域的双重经验,打破传统设计思路,将夹芯结构应用于风电机组罩体和轨道交
通车辆内装生产领域,很好地满足了产品轻量化需求,并提高了产品的经济性、
隔音性和保温性。
③发行人构建了富有特色的工艺技术体系,积累了丰富的数据库资源,为发
行人的产品研发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多年积累,发行人在系统掌握行业基础技术原理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工艺
创新,构建了独特的工艺技术体系,包括纤维泡沫复合成型技术、预埋件一体成
型工装结构设计、碳纤维制品表层纹理修复技术、纤维制品表面刻字技术等。
此外,公司凭借多年深耕复合材料行业的经验,构建了产品结构设计及有限
元计算评估、PFMEA(过程潜在失效模式及影响分析)复合材料设计、APQP(产
品质量先期策划)等数据库资源,可以充分匹配不同客户多种功率规格产品对保
护罩体的设计和生产需求,有效提高了客户响应速度和产品研发的成功率。
④发行人模具研发和生产能力突出
模具是风电机组罩体产品成型工艺中的主要装备,模具的结构形式、强度、
表面质量对风电机组罩体产品的质量、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率有决定性影响。
公司模具设计和加工能力覆盖的模具尺寸面广,具备小到列车摄像头外壳模
具,大到风电机组罩体模具的不同尺寸模具设计及生产能力,并且公司拥有风电
直驱、半直驱、双馈等全部风机类型的丰富设计生产经验;公司拥有先进的大台
面五轴加工中心设备,加工精度达±0.5mm,模具加工能力突出。先进的模具设计
和加工能力一方面保证了产品研发设计理念落地的及时性、准确性;另一方面提
高了公司模具设计和生产的灵活性;并且可以确保模具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2)完善的产品结构,优异的产品质量
公司以强大的技术团队为依托,紧跟客户需求,持续推进产品创新,丰富产
品结构,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例如,公司风电机组罩体类产品的型
号从早期的 1MW 机型发展到目前国内领先的 10MW 大兆瓦机型,并且公司正
从事 11MW 以上更大型号风电机组罩体的研发并已完成部分型号产品技术储备。
为满足客户对产品使用寿命、产品质量稳定性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发行人持
续改进生产工艺,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打造了较高的产品制
造技术水平。公司建立了专业的质量管理及检验部门,构建了严格完整的质量控
制和管理体系,先后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ISO22163《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DIN 6701-2《铁路车辆和车辆
部件的粘接质量保证》,对产品生产涉及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确保产品质量。
凭借较强的产品研发实力和质量把控能力,公司风电机组罩体产品性能优异,
主要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国内风电整机厂商龙头金风科技的标准要求,具体
如下:
金风科技性能指标 公司产品性能
指标项目 单位 国家标准
要求 指标
弯曲强度 MPa ≥280 ≥300 ≥375
弯曲弹性模量 Gpa ≥10 ≥13 ≥15
拉伸强度 Mpa ≥240 ≥280 ≥400
拉伸强度模量 Gpa ≥10 ≥16 ≥18
金风科技性能指标 公司产品性能
指标项目 单位 国家标准
要求 指标
冲击韧性 Kj/㎡ ≥200 ≥200 ≥262
断裂延长率 % ≥1.4 ≥1.4 ≥1.99
巴氏硬度 - ≥45 ≥40 ≥63
热变形温度 ℃ - ≥70 ≥200
注:上表金风科技性能指标要求来自其 2022 年向发行人发送的技术文件
(3)成熟、快速的客户响应机制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打造了项目制的业务管理模式,项目组提供从客户
需求分析、协同研发、试验验证、加工制造、现场装配、用户反馈改进等环节的
全流程服务模式,从原料采购到检验交付全过程通过 ERP 系统控制,能够快速、
高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在各流程节点做到精确控制成本,保障公司项目收益
最大化和客户利益最大化。
(4)完善的基地区位布局
公司除在江苏常州设有生产基地外,分别在河北、内蒙古、湖南、云南、四
川、甘肃、广西、黑龙江等地设有生产基地,就近配套主机厂,辐射全国,可以
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缩短供货周期、提高与客户的协同能力。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5)良好的客户结构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中车、远景能源、运达股份、三一重能、东方电气、明
阳智能等国内知名风电机组整机厂商,相关客户信誉良好,公司与之建立了稳定、
良好的合作关系,多次被中国中车、远景能源、三一重能等业内知名主机厂商授
予“最佳供应商”、“年度优秀供应商”等荣誉称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10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其中,网上发行 1,10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4,430.7871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28.88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76,300.00 万元。根据本次发
行价格 28.88 元/股和 1,108.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
总额为 31,999.04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5,732.4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66.62 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五)
T-1 日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一)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周二)
T+1 日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三)
T+2 日 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周四) 额的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五)
T+4 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一)
注:1、T 日为发行申购日;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8.88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常友科技”;申购代码为“30155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业板交易权限、且在 2025 年 2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
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
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108.00 万股。保
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
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
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1,000 股,同时不得超
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2 月 1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购上限 11,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
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
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
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
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
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
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
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2 月 1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 年 2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T+1 日)在《江苏常友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T+2 日)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2 月 20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 年 2 月 2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
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 2025 年 2 月 21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
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缴款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
认购缴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
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332.40 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2 月 24 日(T+4 日)公告《江苏
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处理。
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
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
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
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但未
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 年 2 月 24 日(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亿晶路 222 号
联系电话: 0519-68227767
联 系 人: 唐娜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联系电话: 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