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18,40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 号)核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徽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7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80,000,000 股,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9.9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8,0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 10.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 6 名限售股股东为:甘肃亚特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投资”)、中铭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铭国际”)、徽县奥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亚实业”)、海南嘉恒
百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恒百利”)、海南盛星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星投资”)及自然人李雄,以上 6 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
股份 818,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68%,将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星期六)
锁定期满并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根据《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金徽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对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
诺。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对本项承诺的履行。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
(3)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
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18,4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
合计 818,400,000 83.68% 818,400,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亚特投资 495,000,000 -495,000,000 0
中铭国际 200,000,000 -20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 奥亚实业 65,600,000 -65,600,000 0
流通股 嘉恒百利 26,400,000 -26,400,000 0
盛星投资 26,400,000 -26,400,000 0
李雄 5,000,000 -5,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小计 818,400,000 -818,400,000 0
首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98,000,000 / 98,000,000
甘肃绿色矿产投资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
亚特投资 0 495,000,000 495,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中铭国际 0 200,000,000 200,000,000
奥亚实业 0 65,600,000 65,600,000
嘉恒百利 0 26,400,000 26,400,000
盛星投资 0 26,400,000 26,400,000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李雄 0 5,000,000 5,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小计 159,600,000 818,400,000 978,000,000
股份合计 978,000,000 / 978,000,000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