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梦数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达梦数据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时机,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
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
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够改善资金闲
置状况,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
变化的影响。
(二)风险应对措施
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
事项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建立了安全
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
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达梦数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
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
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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