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绿能”)合计持有其 100%股份,公司全资子公
司。3、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海运”),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 年 1 月合计为上
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2,6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1,479.52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
波能源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 2024-014)、《宁波能源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 被担 担 保 被担保 年度预计 年度预计 债权人 2025 年 本 次 担 保 本 次 担
号 保方 方 持 方 1 月 担保总额 最高担保 名称 1 月担 余额(万 保 余 额
股 比 资产负 (万元) 余额(万 保 金 额 元) 占 公 司
例 债率 元) (万元)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归 母
所 有 者
权益的
比例
中国银
行股份
物资 有限公
配送 司宁波
市鄞州
分行
招商银
行股份
金华
宁能
司金华
分行
招商银
行股份
宁电
海运
司宁波
分行
合计 105,000 80,000 / 32,600 4,317.96 1.03%
注:宁电海运 2024 年 9 月 30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担保合同(以下
简称“原担保合同”),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 2024 年 9 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临 2024-055),因宁电海运未在银行内部批复到期前启用上述授信额度,在
原公告担保额度项下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原担保合同已作废。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物资配送的担保余额为 12,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98%;公司对金华宁能的担保
余额为 9,147.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归母所有者权益)
为 2.18%;公司对宁电海运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0%;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
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10-2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11695077564R
注册地址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 1188 号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经营范围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煤
炭及制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
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
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燃
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
利用;林业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392,286,209.65 元 净资产 74,231,405.65 元
负债合计 318,054,804.00 元 资产负债率 81.08%
营业收入 128,358,327.40 元 净利润 68,882.06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323,954,153.80 元 净资产 89,430,125.08 元
负债合计 234,524,028.72 元 资产负债率 72.39%
营业收入 1,957,808,940.23 元 净利润 5,777,478.85 元
公司名称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12-28
注册资本 2,467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王志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700059584645P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 299 号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再生资源销售;企业管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
充电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绿能合计持有其 100%股份。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384,411,316.16 元 净资产 194,819,617.58 元
负债合计 189,591,698.58 元 资产负债率 49.32%
营业收入 15,746,303.36 元 净利润 1,376,927.88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412,669,235.56 元 净资产 226,257,709.86 元
负债合计 186,411,525.70 元 资产负债率 45.17%
营业收入 259,763,893.22 元 净利润 20,438,690.25 元
公司名称 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08-04
注册资本 19,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敏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0669137756XY
注册地址 开发区炮台山办公楼 2-03 室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
经营范围 货运代理(以上经营项目均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黄
沙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247,509,167.26 元 净资产 216,437,151.46 元
负债合计 31,072,015.80 元 资产负债率 12.55%
营业收入 4,471,591.82 元 净利润 14,978.48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178,664,757.13 元 净资产 166,630,597.36 元
负债合计 12,034,159.77 元 资产负债率 6.74%
营业收入 90,369,048.02 元 净利润 1,086,321.48 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序 被担 债权人 担保协议签 担保
金额(万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号 保人 名称 署日期 方式
元)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壹亿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
中国银 连
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行股份 带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物资 有限公 责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配送 司宁波 任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
市鄞州 保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分行 证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
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
本会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
连 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
招商银
带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行股份
金华 责 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
宁能 任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 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
司金华
保 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分行
证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
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
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
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
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
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
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
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
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
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
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1 条所述名项范围为准)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投信申请人办理新贷
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
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
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
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
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
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
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
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
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
此予以确认。
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2.1.1 贵行根据主合
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
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连 和迟延履行金;
招商银
带 3、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
行股份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
宁电 责 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
海运 任 金;
司宁波 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 4、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分行
证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
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
切相关费用。
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
或贵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
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
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物资配送、金华宁能、宁电海运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
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
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
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0,922.79 万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1,479.52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69.35%、67.10%和 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