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5 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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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思龙先生、
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已于 2025 年 1 月 30 日到期,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
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曾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简称“原协议”),原协议四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各方
在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各方意见,事先进行充
分沟通与协商,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
时均保持一致意见。
  原协议已于 2025 年 1 月 30 日到期,协议各方自愿继续维持原协议所确定的
一致行动人关系,就其所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决策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人利益的情况下,各方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
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充
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
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四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公司股份时,以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前提,事先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各方相互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
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持续发展为目标讨论后续事项。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每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
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仍为任思龙先生、樊剑军先生、陈平先生和丁发晖先生。本次续签事宜有利
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
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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