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了
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 70.00 元/股调整为 46.46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23.07
万股调整为 182.143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4.85 万股调整为 21.9780 万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龙迅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
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龙迅股份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
披露了《龙迅股份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调整情况说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不送红股。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量发生变动,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1.40255 元(含税,保留五位小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8 股,调整后合计转增 33,015,72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2,280,590
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
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70-1.39279)÷(1+0.47666)=46.46 元/股(采
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123.07×(1+0.48)=182.1436 万股;经调整后
的预留授予数量=14.85×(1+0.48)=21.978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系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龙迅股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价格由 70.00 元/股调整为 46.46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123.07 万股调整为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