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11,由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纪金树提
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10/10~2025/10/9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62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55%
实际回购金额 9,959.4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23 元/股~6.65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1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的最低价为 5.23 元/股,回购均价为 6.1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9,959.49 万元人民
币(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本次回购
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
告编号:2024-106)。经公司内部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
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郎丰平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 34 万股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4-111)。除此以外,其他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2,685,155 0.44 2,685,155 0.42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606,211,824 99.56 632,300,019 99.58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608,896,979 100 634,985,174 100
注: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披露该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为 608,896,979 股。公司“宏柏转债”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本
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已累计转股 26,088,195 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总计 16,200,000 股,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
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