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
公告,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
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2)公示期间:2025 年 1 月 17 日-2025 年 1 月 27 日
(3)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
行记录。
(4)公示结果: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