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7 17: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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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5-010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7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
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30%。
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
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2
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8.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8.02元/股
( 含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来源增加自筹资金。公司于2025年1月
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金
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用途为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得
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
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4,113,7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32%,最高成交价为31.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39,488.65元(不含
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
年2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增加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
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
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
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
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未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份100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
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边可欣
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边可仁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刘楚洁女士(以下简称
“增持主体”)计划自前述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
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28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上述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819,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607%,增持
总金额为人民币50,096,5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
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94,800,000股增加至95,230,500股。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13,706股。上述原因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边书平、应京芬及其一致行动人边可仁、刘楚洁、边可欣在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由67.57%变动至68.14%,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回购指
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113,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本次回购
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118,700     64.47%          61,295,575     64.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681,300     35.53%          33,934,925     35.63%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合计           94,800,000         100.00%     95,230,500     100.00%
  注: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共计430,5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7日。
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4,800,000股增加至95,230,500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
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股份结
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后择机实施。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
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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