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迪贝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2 月 18 日
? 赎回价格:100.9781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2 月 19 日
?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3 日
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3 日(“迪贝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7 个交易日,2 月 13 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2 月 18 日
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8 日(“迪贝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10 个交易日,2 月 18 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迪贝转债”将自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1.93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即 100.9781 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迪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5.509 元/股)
,根据《浙
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迪贝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迪贝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迪贝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
向全体“迪贝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迪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迪贝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9781 元/
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 3.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5 年 2 月 1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 119 天。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3.00%×119/365=0.9781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781=100.9781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
金额 100.9781 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
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 100.9781 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按规定发布“迪贝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
通知“迪贝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2 月 19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迪贝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
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2 月 19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
人相应的“迪贝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与转股
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3 日(“迪贝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7 个交易日,2 月 13 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2 月 18 日(“迪
贝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0 个交易日,2 月 18 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转
股日。
(八)摘牌
自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本公司的“迪贝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收市后,距离 2 月 13 日(“迪贝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7 个交易日,2 月 13 日为“迪贝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2
月 18 日(“迪贝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0 个交易日,2 月 18 日为“迪贝转
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迪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迪贝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迪贝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9781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迪贝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迪贝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 月 27 日收盘价为 133.105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0.9781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迪贝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3368521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