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 王府井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6 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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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3 号王府井大厦十一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凡先生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七、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
八、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15:00。
九、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交流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会议结束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
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
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
题的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六、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表决应填写表决票。
  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
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
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中对所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在股东代表、律师和监事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11 日)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
连续多年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公开招投标并经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历史沿革: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
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度,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旭,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继明,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776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收费 65 万元,系按照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
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致同所
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628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7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2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
间,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永中和正在进行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
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拟聘任致
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对信永中和审计团队
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
的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
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
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并
根据评标结果,建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
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
务,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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