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 东阳光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6 1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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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5-12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2 亿元~4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15.4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4,861,075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16%
实际回购金额       36,617.17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40 元/股~12.67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价格不超过 9.10 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 2024-50 号)。
  基于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
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9.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
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除上述
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临 2024-78 号)。
  基于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15.43 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
的《东阳光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5-07 号)。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股份的公告》(临 2024-51 号)。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4,861,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回购最高价格 12.6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6.40 元/
股,回购均价 10.5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6,617.1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 2024-51 号)。截至本公告披
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
   心,提升公司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计划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
   于 5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8 亿元人民币(含),且后续可能根据市场情况
   增加增持金额。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临 2024-67 号)。
     除控股股东按照上述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在此
   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316,332         0.41      12,316,332         0.4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01,557,927       99.59    3,001,557,927       99.5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4,755,600         1.48      79,616,675         2.64
   股份总数             3,013,874,259      100.00    3,013,874,259      100.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4,861,075 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
   户内,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力。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
   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
   年内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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