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杜壮先生持有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1%。上述股份来源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妙华女士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1,612,828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94,82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5416 %。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授取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小军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342,000 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 324,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3269%。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授取得。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嘉琪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42,000 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 24,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401%。上述股份来源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杜壮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 3,000 股,不超
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妙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小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嘉琪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 6,000
股,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
杜壮 21,000 0.0201% 其他方式取得:21,000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570,828 股
郑妙华 1,612,828 1.5416%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42,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300,000 股
唐小军 342,000 0.3269%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42,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李嘉琪 42,000 0.0401% 其他方式取得:42,000 股
管理人员
备注:
股份。
另外的 9,000 股因当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将回购注销,目前回购手续尚未完成,此部
分股份不计入本次计算 25%减持比例的股份基数;
股已经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的 18,000 股因当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将回购注销,
目前回购手续尚未完成,此部分股份不计入本次计算 25%减持比例的股份基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原因
源
杜壮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5/2/25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 因个人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000 股
郑妙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5/2/25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 因个人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98,707 股
取得
唐小军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5/2/25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 因个人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81,000 股
取得
李嘉琪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5/2/25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 因个人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6,000 股
备注: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唐小军先生、郑妙华女士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
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杜壮先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
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