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21:01: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4,248,42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31%)的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朝阳            4,248,422      5.31%
  注: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根
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郑朝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
公司股票。
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
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
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
不进行减持。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郑朝阳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聚胶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