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4 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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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0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或“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2025 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远海运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申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远洋
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特定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远海运集团
直接持有公司 14.16%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运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一个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可以免于发
出要约。
  中远海运集团已承诺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远海能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前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包括二级市场增持、通过本次发行增持等其他
所有方式的增持行为)中远海能股份的数量低于中远海能已发行股份的 2%。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远海运集团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于以要约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远海运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申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
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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